Jump to the content zone at the center

北投區獎勵民間投資興建之復興市場遲未開業,造成當地居民生活不便乙節,市場管理處說明(955字)

發稿單位:臺北市市場管理處
發稿日期:95年4月17日
聯絡人:謝副處長清標
聯絡電話:23415241轉2001

北投區獎勵民間投資興建之復興市場遲未開業,造成當地居民生活不便乙節,市場管理處說明

本(17)日臺北市議會財政建設部門質詢議員對北投區獎勵民間投資興建之復興市場遲未開業乙節提出質詢,市場管理處表示,有關該市場之核准與管理皆依「臺北市獎勵投資興建零售市場須知」及「臺北市政府核准投資興建復興市場行政契約」等相關規定辦理。
市場管理處表示,本市都市計畫之復興市場用地,前經市府以79年10月15日府建市字第79063350號函核准亙興大眾市場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後向市府申請同意更名為龍興大眾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興公司)投資興建,其市場用地上之建築物於87年6月間竣工並已領得使用執照。

復因龍興公司因經營策略改變,擬申請改由海渡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渡公司)承接復興市場之產權及經營權,經市府以91年6月21日府建市字第09113961960號函核准並於91年7月15日與海渡公司簽訂合約,惟海渡公司因復興市場原所有權人龍興公司已將建物產權抵押予台灣金聯資產管理公司,致市場產權受法院假扣押及查封處分,需先撤銷上述處分,始能完成復興市場之營利事業登記及開業事宜。期間海渡公司以處理復興市場產權假扣押問題,曾向議會市民服務中心及市府多次陳情展延開業時程,案經市府多次核准,惟海渡公司仍未於94年2月20日前辦理開業,市場管理處依「臺北市政府核准投資興建復興市場行政契約」第8條規定,以94年4月21日府建市第09403617000號函請海渡公司繳納市場使用樓層工程總造價百分之三之違約金新台幣826,154元正之違約金,並經市場管理處追繳在案。

本案經查臺北市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受理復興市場執行假扣押之債權人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海渡公司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在案,但海渡公司迄今尚未辦妥撤銷假扣押事宜。爰市場管理處將嗣海渡公司撤銷假扣押處分後,倘未依規定辦理開業,則依「臺北市獎勵投資興建零售市場須知」第四條之五規定由市場管理處代為標租或依獎投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辦理;標租後扣除違約金加計利息及標租手續費後全數發還投資人,投資人不得異議或要求任何損失、損害賠償。該市場附近尚有市府列管之流動攤販臨時集中場,內有有案攤販63攤,可供應附近居民民生必需品,尚不致造成附近居民生活購物之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