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八月聯合稽查未立案之室內宗教活動場所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新聞稿
聯絡人:吳坤宏0926-186890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將邀集工務局建築管理處、社會局、環保局、消防局、衛生局、警察局研考會及二區公所組成「臺北市政府聯合稽查未立案之室內宗教活動場所小組」將於八月十九日前完成
第一波稽查五十三間為重點對象。
本次稽查目的為建立本市未經核准設立之室內宗教活動場所﹝即神壇、未成立財團法人之教會(聚會所)﹞資料並了解民眾檢舉違規之改善情形,由民政局召集各權責單位進行稽查工作,以落實與加強之宗教輔導工作。
本次稽查對象之標準為:
一、年度內受到市民檢舉之室內宗教活動場所違規案件。
二、設立於本市十五層樓以上之室內宗教活動場所。
三、設立於地下室(防空避難空間) 之室內宗教活動場所。
四、設有靈骨塔之室內宗教活動場所。
本次檢查項目:。
一、金爐位置。
二、雜物堆置。
三、占用樓梯間。
四、蠟燭電源火器。
五、煙火鞭炮。
六、提供香灰藥籤。
七、有無醫療行為。
八、持有不明藥物。
九、現場有無擴音設備。
十、有無使用錄音播放唸經。
十一、金紙燃燒情形。
十二、防空避難空間使用情形。
十三、金爐擺放有無占用騎樓道路人行道。
十四、辦理法會封閉道巷弄。
十五、聚眾喧嘩。
十六、有無容留未成年少年。
十七、有無持違禁品。
十八、依人民團體法設立社團運作情形。
十九、清查設置納骨塔數量。
二十、經費收入、法會時間地點、信徒人數、主要服務項目及睦鄰關係。
本次稽查前將行文至稽查對象五十三間於文到十日內進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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