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設置辦理公聽會社區居民反對意見者多(共721字)
台北市政府建設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 : 本局第二科
發稿日期 : 九十年六月二十日
聯 絡 人 : 何黃進章
聯絡電話 : 二七二五六六一一
「臺北市社區參與實施辦法」自從八十九年七月一日實施以來,臺北市政府受理加油站申請公聽會已辦了五場,臨近的社區居民都表示反對在其居家附近新設加油站。
臺北市政府為促進都市土地合理利用並兼顧周邊居民權益之維護,針對部分可能引起民眾對環境顧慮之使用項目於八十八年七月五日發布實施之「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附條件允許使用之核准基準表」中,特以明文規定應辦理社區參與。該社區參與機制一直於八十九年七月一日「臺北市社區參與實施辦法」訂頒生效後開始運作。
辦法公布近一年來,臺北市政府建設局依規定負責受理加油站之社區參與申請案已辦了五場公聽會,每場公聽會均先於三十日前於當地區公所、里辦公室公告,邀請設置地點周圍十五公尺或一百公尺(視當地土地使用分區或擬興建建物面積而有不同標準)範圍內之土地、建物所有權人、設籍居民、其他利害關係人及當地里、鄰長與公益團體代表,就業者所提出之設站計畫提出意見或質疑,藉由公聽會與申請人作當面之雙向溝通,以消除社區居民之疑慮並藉以促使業者作更周詳之規劃,更重視民眾之意見與權益。
建設局表示,雖然這五處計畫設站之地點分別屬於住宅區及工業區,但仍以緊鄰住宅者其反對設站的聲音最為強烈,雖然少數設站投資人質疑市府增加召開公聽會程序聽取民眾意見之意義,但經由公聽會召開之程序,期使加油站設站之投資人當其面對當地多數居民持以反對立場,或是對其擬投資地點之安全措施是否妥當之強烈質疑時,渠等應就其投資之可行性列做為再予重新審慎評估之依據,以避免在大筆資金投入設站營業後卻持續遭受社區居民抗爭抵制之困擾與終至停業之重大投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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