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商直轄市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比率 臺北市政府充分表達立場以確保權益 (661)
臺北市政府新聞稿 發稿單位:財政局第一科
發稿日期:九十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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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為研商九十一年度直轄市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之分配事宜,於今日(五日)上午邀集北、高兩市財政局長先就直轄市間分配比率開會討論,因攸關臺北市權益甚鉅,臺北市政府已於會中充分表達意見,以確保北市原有權益。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長李述德表示:營業稅改為國稅是為改革稅制,於修法時中央承諾維持地方政府之原有收入水準,且經財政部專業計算後訂定分配比率。直轄市間之分配比率亦依上述原則,在維持北、高兩市原有稅收水準的原則下,訂定「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第八條,明定北、高兩市間統籌款的分配公式,依轄區人口數、土地面積、營利事業營業額平均值、財政努力與權數予以計算。
李局長表示,如為縮短北高兩市之差距,宜由中央以補助款支應,或是將中央保留的特別統籌分配稅款釋出分配予高雄市,而不是以減少臺北市原分配之統籌款來支應。
由於統籌分配稅款之分配僅是「財政收支劃分法」所設計的制度中收入面的一環,其他還應包括稅課收入之劃分、補助制度之運用以及非稅課收入之努力,所以要談地方財政應由此四個面向一起考量,若僅爭議統籌分配稅款一項之分配比率,實無法根本解決地方政府之財政問題。
臺北市政府在歲出需求逐年增加,歲入因稅法修訂及房地產不景氣影響致不增反減,若再任意調降臺北市之分配比率,勢必影響臺北市市政建設計畫之推動。臺北市政府未來將繼續表達北市立場,以確保北市市民應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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