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菸酒查緝小組協同市警局緝獲假米酒及仿冒金門高粱酒共六一六瓶(字數559)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財政局第二科
發稿日期:九十一年十一月廿九日
聯絡人:陳俊呈
聯絡電話:二七五九五六六二
市府菸酒查緝小組協同市警局緝獲假米酒及仿冒金門高粱酒共六一六瓶
臺北市政府菸酒查緝小組協同市警局中正一分局,於今(廿九)日中午在本市士林區,查獲某批發商涉嫌販賣仿冒金門高粱酒共六0四瓶、假米酒十二瓶,相關物證已由市府菸酒查緝小組人員會同警方依法當場扣押,涉嫌人則由市警局偵訊後移送地檢署繼續偵辦。
依菸酒管理法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所謂私菸、私酒,係指未取得財政部核發許可執照之業者,所產製(包括製造、分裝)或進口之菸酒。市府警察局中正一分局依據民眾檢舉,發現位於士林區文昌路某批發商,涉嫌販賣假酒,乃向法院聲請搜索票,會同本府菸酒查緝小組實施搜索,違法酒品經金門酒廠公司鑑定人員現場辨識結果,確認係屬仿冒品,另查獲米酒標示事項與財政部所核准有案酒類製造商相關資料不符,經判定應屬私酒。
據市府財政局表示,明知為私菸、私酒,而販賣、轉讓圖販賣而陳列者,依菸酒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除可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外,尚可處以最高新臺幣七十五萬元罰金。該局提醒商家切勿販售非法之菸酒,以免違法受罰,並呼籲民眾切勿貪小便宜購買來路不明菸酒,以免危害身體健康。民眾如發現違法菸酒,可撥該局專線電話(O二)二三四五七三八九提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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