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強力取締違法地下油行(1583字)
臺北市政府建設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第二科
發稿日期:九十二年四月二日
聯絡人:高伯宏
聯絡電話:二七二五六六一一
臺北市政府強力取締違法地下油行
臺北市政府建設局今天上午配合海岸巡防署查緝人員前往轄區內列管之中山區民族東路九十七號後方地下加油站查察,該址地下油行隱蔽於一處私人停車場內,只有﹁內行人﹂才知道來此加油。
市府建設局及海巡署查緝人員佯裝停車進入埋伏,當場查獲該地下加油站僱用﹁大陸籍女子﹂違規為計程車加油行為,查緝人員在完成蒐證後,隨即進行取締,當場查獲違規加儲油設施計有:加油槍一支、加油泵浦一台、流量計一台、二公秉容量儲油槽三座,內有疑似汽油油品四.一公秉,現場王姓負責人坦誠以每公升十七元提供不特定車輛違規加油,每天加油約一千餘公升。
主管機關建設局及海巡署查緝人員針對負責人、加油工及現場關係人一一進行偵訊並製作筆錄,並依﹁石油管理法﹂當場扣押上述違法加儲油設施器具及油料,以免造成公安危險;俟所採取之油樣完成化驗,確認販售石油之違規事證後,將再依違反﹁石油管理法﹂裁處王姓負責人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大陸籍女子﹂涉非法打工部分,另案移請中山分局偵辦。
自九十年十月十一日﹁石油管理法﹂公布施行後,臺北市政府於九十一年五月訂定﹁臺北市政府加強取締違法經營石油業務執行計畫﹂,同時成立臺北市政府查報取締違法經營石油業務執行小組,目前成員計有: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臺北市政府建設局、警察局、消防局、環境保護局、工務局建築管理處、勞工局勞動檢查處、商業管理處、監理處、都市發展局等十個單位,並 由中油公司支援有關油品查估、化驗之工作。﹁石油管理法﹂公布後,有關違法經營石油案件之處分,不須俟法院曠日廢時判決確定程序,即可先行扣押其違法加儲油設施器具及油品,併科處罰鍰,大大縮短法律制裁時效,且罰鍰由以往一、二十萬元,大幅提高至一百萬元至五百萬元,對違法業者產生遏止效果。
臺北市政府取締小組九十一年度查察取締違法經營石油案件重要成果計有:
一、取締違法批發業地下油庫一處:沒入儲油槽九座、油品約一百公秉。
二、稽查違法地下加油站十八處:執行查察、取締、沒入及複查共五十一次,沒入之加儲油設施器具及油料計有:加油槍三十四支、儲油槽六十二座、加油泵浦十一台、計費器八組、油價顯示器十組、加油機十一台、閉路電視五台、油品約九十二公秉。
三、依違反﹁石油管理法﹂裁罰違法業者共十八案,罰鍰累計一千八百萬元,其中十五案已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處辦理強制執行,另公告沒入無主設施及油品十二案。
四、近年來臺北市政府列管有案之違法地下加油站及批發油庫先後計有二十三家,經持續查察取締其中有十處業者經取締、勸導、拆除違建物後已結束營業,僅餘十三處業者疑仍有違規經營跡象。
針對違法地下加油站經取締後屢以更換人頭繼續違規營業致處分成效不彰乙節,臺北市政府已於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四日召開協調會,除續科處以負責人及前往加油駕駛人罰鍰外,另將俟簽報市長核定後,比照﹁正俗專案﹂對土地所有權人未善盡管理人責任部分援引﹁都市計畫法﹂科以罰鍰,以收立竿見影之效。
主管機關建設局表示:地下油行販售之汽油成份雖號稱﹁九八﹂,但經分析化驗結果,其油品品質粗劣,滲配成份極不穩定,不但會損傷您的愛車引擎,還因此造成市區空氣污染,地下油行違法從事油品交易,牟取鉅額不法利益,逃漏稅捐,也嚴重影響油品市場銷售秩序及公共安全,為了保障合法業者權利及免除市民吸入髒污空氣,危害健康,臺北市政府取締違法經營油品業務執行小組已持續鎖定轄區內列管有案之違規地下油行進行查察取締,凡經查獲不法行為者,將依違反﹁石油管理法﹂規定裁處負責人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扣押沒入違法之加儲油設施器具及油品。
建設局表示﹁取締非法,保障合法﹂係政府一貫之施政目標,取締作為將持續進行至非法業者絕跡為止,呼籲非法業者不要心存僥倖。
![Taiwan.gov.tw [ open a new window]](/images/egov.p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