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局呼籲勿任意捕捉野生動物,以免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字數307)
最近有媒體報導:有民眾以網具捕捉野鳥(如:八哥)販賣予人飼養玩賞。此一行為係已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依該法規定,獵捕黑面琵鷺、台灣藍鵲、鳳頭蒼鷹等保育類的野鳥,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如以架設網具、使用陷阱、獸鋏或特殊獵捕工具等方式獵捕一般類野鳥(如八哥、綠繡眼、棕背伯勞等),主管機關可對違法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建設局在此特別呼籲:請大家不要掉以輕心,認為捕捉一般類野生動物並沒有關係,實際上此行為確已構成違法。
因此,為了避免民眾誤觸法令,並且宣導注重野生動物保育的觀念,建設局特別提醒大家不要因為貪圖小利而違法,若經查獲可是會因罰鍰而失大錢喔!

![Taiwan.gov.tw [ open a new window]](/images/egov.p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