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樂群二路臨三十五號臨時建築物因逾期未拆構成違建,本局將於九十年六月二十一日起強制拆除
本市中山區樂群二路臨三十五號建物,原為「普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辦「公元2000民生商品(電腦)展示會」,經核符合『臺北市臨時展演場所搭建臨時建築物管理作業程序』於八十九年五月八日北市工建字第八九三一三七二八00號函准予備查,活動期限至九十年五月一日止,建物應於活動結束(九十年五月七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以違章建築論處。查前述建築物原核准面積三、七八七平方公尺,現已擴建至四、六二一平方公尺,現場供作二家餐廳及道場使用,業已違反建築法相關規定,經本處於九十年五月二十二日以新違建查報並訂於九十年六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時三十分起會同本府警察局等相關單位執行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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