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市長執法決心制定北市罰鍰執行確保條例(499字)
為有效執行臺北市依法裁罰之行政罰鍰案件,貫徹公權力之行使及落實裁罰目的,已著手制定「臺北市行政罰鍰執行確保自治條例」草案,於今(三)日市政會議討論通過,將依程序送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後據以實施。
法規會及財政局研提之行政罰鍰執行確保自治條例草案重點內容有,為使罰鍰處分書合法送達,各罰鍰主管機關得請求戶役政相關機關提供資訊,查明義務人之正確住、居所(第二條);罰鍰案件之義務人逾繳納期限而未繳者,主管機關於移送強制執行前,得向財稅資料中心或稅捐稽徵機關,查詢義務人之財產及所得資料,並得依地政機關提供連結方式進入地政資訊系統,查明不動產資料(第四條);經課處罰鍰之業者,其負責人逾期未繳納,主管機關應停止受理其擔任公司或營利事業登記負責人之申請(第六條);欠繳罰鍰達一定金額以上者,主管機關得於大眾傳播媒體或網站上公布其姓名、地址及照片等(第八條);各機關建立行政罰鍰執行資訊系統,彙整違規人罰鍰案件之歸戶作業,以利執行之確保(第九條);另為提高執行效率,於必要時,得經市政府核准,委託民間團體或律師辦理催收罰鍰(第五條)。此一自治條例之制定,將為全國首例之創舉,並有助於提高臺北市行政罰鍰之執行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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