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申請辦理都市計畫容積移轉流程為何?其時程需要多久?
1. 本府依「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及「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申請辦理容積移轉主要程序可分為三階段說明: (1)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書面審查階段會在 15 日內完成,如需補件應於一定期限內完成,否則即不予受理;經補件後臺北市政府再於 15 日內完成書面審查後,送都市設計委員會進行接受基地都市設計審議。 (2)第二階段容積代金階段:申請人經本局書面審查後,提送都市設計審議核定版報告書,由本局委託三家估價單位辦理查估。經估價單位查估後,由本局召開專案小組,檢視報告書內容,作成建議,送本局容積代金審議委員會評議,經本府核定容積代金後後,函請申請人繳納容積代金。 (3)容積移轉許可證明核發階段:私有未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在限期內完成送出基地上土地改良物、租賃契約、他項權利及限制登記等法律關係之清理,經由臺北市政府辦理會勘完成將土地產權登記予市政府,並完成繳納代金後,始得申請核發容積移轉許可證明。 2. 有關書面審查開始至核發容積移轉許可證明期間,依目前辦理經驗約需6至8個月,惟實際仍需視個案審查進度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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